关于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管,最新的国标执行标准GB/T14976-2012代替旧的国标GB/T14976-2002.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的尺寸、外形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。
本标准适用于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(以下简称钢管) 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化学成分允许偏差
GB/T 223.1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
GB/T 223.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
GB/T 223.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-碘量法测定铜量
GB/T 223.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
GB/T 223.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
GB/T 223.2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α-安息香肟重量法测定钼量
GB/T 223.3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-中和滴定法测定氮量
GB/T 223.4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分离-氯磺酚S光度法测定铌量
GB/T 223.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
GB/T 223.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
GB/T 223.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(钾)光度法测定锰量
GB/T 223.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
GB/T 223.6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
GB/T 228-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
GB/T 241 金属管 液压试验方法
GB/T 242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(GB/T 242-1997,eqv ISO 8493:1986)
GB/T 246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(GB/T 246-1997,eqv ISO 8492:1986)
GB/T 2102 钢管的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
GB/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样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
GB/T 4334.1 不锈钢 10%草酸侵蚀试验方法
GB/T 4334.2 不锈钢 硫酸-硫酸铁腐蚀试验方法
GB/T 4334.3 不锈钢 65%硝酸腐蚀试验方法
GB/T 4334.4 不锈钢 硝酸-氢氟酸腐蚀试验方法
GB/T 4334.5 不锈钢 硫酸-硫酸铜腐蚀试验方法
GB/T 4334.6 不锈钢 5%硫酸腐蚀试验方法
GB/T 5777 无缝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
GB/T 6397-19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
GB/T 7735-1995 钢管涡流伤检验方法
GB/T 11170 不锈钢的光发射光谱分析方法
GB/T 17395-1998 无缝钢管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
3 分类、代号
钢管按产品加工方法分为两类,类别和代号为:
a) 热轧(挤压、扩) WH
b) 冷拔(轧) WC
钢管按尺寸精度分为二级:
普通级 PA
高级 PC
4 订货内容
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按需要包括以下内容,以便队所需的钢管做适当说明:
a) 标准编号;
b) 产品名称;
c) 钢的牌号;
d) 尺寸规格;
e) 重量或数量;
f) 交货状态;
g) 选择性要求;
h) 其他特殊要求。
5 尺寸、外形及重量
5.1 外径和壁厚
5.1.1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/T 17395-1998中表3的规定。
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应GB/T 17395-1998规定以外其他尺寸的钢管,尺寸偏差执行相邻较大规格的规定。
5.1.2 钢管的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钢管以普通偏差交货,当需方要求高级偏差时,应在合同中注明。
5.2 长度
5.2.1 通常长度
钢管一般以通常长度交货,通常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:
热轧(挤压、扩)钢管 2 000mm~12 000mm。
冷拔(轧)钢管 3 000mm~12 000mm。
5.2.2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
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全长允许偏差分为三级(见表2)。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以下规定留出切口余量:
外径≤159mm 5 mm ~10 mm
外径>159mm 10 mm~15 mm
表 1 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
普通级 | 高级 | 普通级 | 高级 | ||||
公称外径 D | 68~159 >159~426 | ±1.25%D ±1.5%D | ±1.0%D | 公称外径 D | 6~10 >10~30 >30~50 >50 | ±0.2 ±0.3 ±0.4 ±0.9%D | ±0.15 ±0.203 ±0.30 ±0.8%D |
公称壁厚 S | <15 | +15%S -12.5%S | ±12.5%S | 公称壁厚 S | ≤3
| ±14%S | +12.5%S -10%S |
公称壁厚 S | ≥15 | +20%S -15%S | ±12.5%S | 公称壁厚 S | >3 | +12.5%S -10%S | ±10%S |
5.2.3 特殊用途的钢管,如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之比大于或等于10的不锈耐酸钢及薄壁钢管、直径小于30 mm的小直径钢管等的长度偏差,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议规定。
5.2.4 范围长度:
范围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。
5.3 弯曲度
5.3.1 全长弯曲度
钢管的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总长的0.15%。
5.3.2 每米弯曲度
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得大于如下规定:
壁厚≤15 mm 1.5 mm/m;
壁厚>15 mm 2.0 mm/m;
热扩管 3.0 mm/m;
5.4 端口外形
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,并清除毛刺。
5.5 不圆度和壁厚均匀
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钢管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匀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差的80%。
5.6 交货重量
钢管应按实际重量交货。
根据需方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,钢管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。钢管每米的理论重量计算公式(1)计算:
W= (D-S)S. ρ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(1)
式中:
W—钢管每米理论重量,单位为千克每米(kg/m);
π—3.1416;
D—钢管的公称外径,单位为毫米(mm);
ρ—钢的密度,单位为千克每立方厘米(kg/cm3), 钢的密度见表4。
钢管按理论重量交货时,供需双方协商重量允许偏差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5.7 标记示例
用00Cr17Ni14Mo2钢制造的外径为25 mm,壁厚为2 mm,定尺长度为6 000 mm,尺寸精度为普通的冷拔(轧)无缝钢管,其标记为:
WR 00Cr17Ni14Mo2-25x2x6 000-GB/T 14976-2002
用00Cr17Ni14Mo2钢制造的外径为25 mm,壁厚为2 mm,定尺长度为6 000 mm,尺寸精度为g高级的冷拔(轧)无缝钢管,其标记为:
WR 00Cr17Ni14Mo2-25(PC)x2x6 000-GB/T 14976-2002
6 技术要求
6.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
6.1.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)应符合表3的规定,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。
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可供应表3以外牌号的钢管。
6.1. 2 如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,应在合同中注明。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222 的规定。
6.2 制造方法
6.2.1 钢的冶炼方法
钢应可采用电弧炉冶炼或电弧炉+炉外精炼冶炼方法。
经供需双方协商,可采用其他冶炼方法。
6.2.2钢管的制造方法
钢管应采用热轧(挤压、扩)或冷拔(轧)方法制造,需方要求某一种方法制造时,应在合同中注明。
6.3 交货状态
6.3.1 钢管应该经热处理并酸洗后交货。成品钢管的推荐热处理制度见表4。
6.3.2 奥氏体型热挤压钢管,如果在热变形后,按表4规定的热处理规定范围内进行淬火,则应认为已符合钢管热处理要求。
6.3.3 凡经整体磨、 或经保护气氛处理的钢管,可不经酸洗交货。
6.4 力学性能
热处理状态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(抗拉强度бb,断后伸长率δ5)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根据需方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测定钢管的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бp0.2,其测定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6.5 工艺性能
6.5.1 液压试验
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,试验压力按式(2)计算。钢管最大试验压力不超过20 MPa,
P=2SR/D ……………….(2)
式中:
P—实验压力,单位为兆帕(MPa);
S—钢管的公称壁厚,单位为毫米(mm);
D—钢管的公称外径,单位为毫米(mm);
R—允许应力,本标准规定抗拉强度的40%,单位为兆帕(MPa)。
在试验压力下,稳定时间应不小于5 s,钢管不应出现渗漏现象。
供方可用超声波检验或涡流检验代替液压试验。超声波检验按GB/T 5777执行,对比试样刻槽深度为钢管公称壁厚的12.5%;涡流检验对比样管采用GB/T 773中的A级。
6.5.2 压扁试验
根据需方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,壁厚不大于10 mm的钢管可进行压扁试验,压扁后试样弯曲处外侧不得有裂缝或裂口。
钢管压扁后平板间距H(mm),按式(3)计算:
H= ……………….(3)
H—压扁后的外壁距,单位为毫米(mm);
α—单位长度变形系数。奥氏体型钢管为0.09,铁素体型钢管为0.08;
S—钢管的公称壁厚,单位为毫米(mm);
D—钢管的公称外径,单位为毫米(mm);
6.5.3 扩口实验
根据需方要求,并在合同中注明,壁厚不大于10 mm的钢管可进行扩口试验。扩口试
验的顶芯锥度为30°、45°、60°,扩口后外径的扩大值为10%,扩口后试样不允许出现
裂缝或裂口。
6.6 晶间腐蚀试验
奥氏体型和奥氏体-铁素体型钢管应进行晶间腐蚀试验。晶间腐蚀试验方法按GB/T 4334.1~4334.6 的规定。晶间腐蚀试验由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。需方可指定采用其他腐蚀试验方法。如未经明确,按GB/T 4334.5试验规定进行。
对于外径≤35 mm、壁厚≥5 mm的冷拔(轧)钢管,晶间腐蚀试验由供需双方协议。
6.7 表面质量
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、折叠、轧折、离层和结疤存在。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,
清除深度不得超过公称壁厚的负偏差,其清理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允许的最小值。
在钢管内外表面上,直道允许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:
热轧(挤压、扩)钢管:不大于公称壁厚的5%,直径小于和等于140mm的钢管,最大深度不大于0.5mm),且最大深度不大于0.80 mm。
冷拔(轧)钢管:不大于公称壁厚的4%(壁厚小于1.4 mm的直道允许深度为0.05mm),且最大深度为0.30 mm。
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陷允许存在。
6.8 根据需方要求,经供需双方协商,钢管可进行超声波检验,对比试样刻槽深度为钢管公称壁厚的10%。
7 试验方法
钢管各项检验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 的规定。
8 检验规则
8.1 检查和验收
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。
8.2 组批规则
钢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。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同一炉号、同一规格和统一热处理制度(炉次)的钢管组成。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以下规定:
外径D≤76mm 且、厚S≤3 mm 500根;
外径D>351 mm 50根;
其他规格 200 根。
8.3 取样数量
8.4 钢管的复检与判定
钢管的复检与判定应符合GB/T 2102的规定。
表5 钢管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
序号 | 检验项目 | 试验方法 | 取样数量 | 取样方法 |
1 | 化学成分 | GB/T 223、GB/T11170
| 每炉(罐)取一个试样 | GB/T 222
|
2 | 拉伸试验 | GB/T 6397、GB/T228 | 每批2个 | 不同根钢管 GB/T 2975 |
3 | 压扁试验 | GB/T 246 | 每批2个 | 不同根钢管 |
4 | 扩口试验 | GB/T 242 | 每批2个 | 不同根钢管 |
5 | 液压试验 | GB/T 241 | 逐根 | — |
6 | 超声波检验 | GB/T 5777 | 逐根 | — |
7 | 涡流检验 | GB/T 7735 | 逐根 | — |
8 | 晶间腐蚀试验 | GB/T4334.1~4334.6 | 每批2个 | 不同根钢管 |
9 | 尺寸 | 精度0.01 mm量具 | 逐根 | — |
10 | 表面 | 目视 | 逐根 | — |
9 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
钢管的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/T 2102中有关的规定。